近期,因某知名自媒體捏造事實侵犯某知名上市公司名譽權,給公司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為維護合法權益,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某上市公司委托中豪合伙人趙明舉、張曉卿代理提起訴訟,訴請刪除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師從涉案文章是否構成虛假不實報道、原告損失如何確定等多方面收集并組織證據,經內部反復研判及對代理思路多次模擬論證,確定了有效的訴訟策略和代理方案。代理人通過參加多輪庭審,法院最終認定名譽侵權事實成立,支持了原告訴請。
本案系被告通過自媒體微信公眾號刊登博眼球的文章對公司名譽實施侵權,以達到不正當的目的。微信公眾號作為新興媒體形式,具有受眾廣、傳播快、影響力廣等特點,如發生侵權,對受害人的商譽極具殺傷力。本案中,作者在被告經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多篇針對某上市公司的系列文章,不僅標題博眼球,文中更有諸多虛假不實且具有主觀傾向性的誤導陳述。文章惡意攻擊、抹黑某上市公司,嚴重侵害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該侵權系列文章發布后,給該公司在證券、債券市場均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甚至收到很多投資人的詢問與質疑,導致其融資受阻。
代理人根據案件事實及名譽權糾紛案件的特點,在無法獲悉作者身份信息的情形下,將微信公眾號的經營者列為被告。同時,代理人選定某一時期內具有代表性的五篇文章入手,根據名譽侵權的構成要素,從以下角度出發,對案件事實進行抽絲剝繭,多層次、多角度地深入分析、論證:(1)文章內容虛假不實、具有傾向性誤導;(2)文章惡意抹黑、貶損某上市公司,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3)經營者對文章發布未盡到合理審核義務;(4)從經營者行為分析其主觀惡意;(5)輿論監督的限度等。最終,法院采納了中豪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發布道歉信息并連續10日進行公開道歉,并向上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很多上市公司在面臨名譽權糾紛時,苦于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因果關系舉證難度大、損失難以確定等諸多困難,通常選擇放棄通過訴訟手段來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不良自媒體賬號的惡意侵權風氣。通過本案的代理,我們認為,上市公司在遭遇自媒體惡意侵權時,要積極尋找專業律師團隊幫助,敢于對名譽侵權行為亮劍,“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實現公司商譽的保值增值。
代理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