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民商事案件判決執行新安排》)雖然為內地民商事判決在香港法院認可與執行提供了便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家事案件判決僅限于分家析產和婚約財產案件判決。對于內地法院作出的離婚、子女撫養或贍養等常見婚姻家事糾紛案件判決,則需要根據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到香港法院執行。為幫助內地居民更好地理解這兩個安排之間的關系及適用,本文通過問答形式,詳細介紹內地婚姻家事案件判決在香港申請認可與執行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時間限制和費用標準等實務問題,為內地居民提供具體指引。
1 內地婚姻家事案件在香港申請認可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經過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相關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等一系列程序,該《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最終于2022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實施,標志著兩地在婚姻家事判決互認方面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框架。
2 哪些內地婚姻家事案件可以根據《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進行登記?
根據《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第一條的規定,該安排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
3 適用的內地婚姻家事案件判決的類型有哪些?
所謂“內地判決”,是指由內地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定義并不包含那些雖然在內地獲得承認,但實際上是由內地以外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基于這個定義,當事人可以根據《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就內地法院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作出的調解書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與執行。
4 申請認可和執行的財產給付范圍是什么?
可執行的內容涵蓋判決所確定的財產給付、相關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費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指經訟費評定證明書、定額訟費證明書核定或通過命令要求支付的費用),但稅收和罰款則不在可執行范圍之內。
5 向香港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婚姻家事判決有什么時間限制?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的登記申請主要涉及三類判決類型。
6 在香港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執行安排》第639A章的相關規定,目前登記判決申請的費用為1,045港幣,尋求承認內地離婚證申請為1,045港幣。
7 香港法院針對內地婚姻家事判決作出的登記令有什么效果?
內地判決一經登記,即在香港具有效力,效果等同于香港法院作出的命令。不過,根據《婚姻家事條例》規定,這類已登記的命令需要等到申請作廢登記的期限屆滿或相關的作廢程序完結后,才能獲得最終承認并在香港正式生效。
8 香港法院對內地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有什么承認程序?
對于內地離婚證在香港的承認程序,實際操作起來相對簡便。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宣誓,附上身份證副本、離婚證副本和雙方的地址信息,并說明據其所知該離婚證在內地是有效的。如果離婚證已經按照內地法律完成公證,除非有相反證據,香港法院就會推定該證在內地是有效的。香港區域法院在確信內地離婚證有效的情況下,就可以下令承認該證。即使被申請人之后要求作廢承認令,法院也只會審查是否存在欺詐、證件無效或違反公共政策等基本問題,而不會去審查程序是否公正、是否存在訴訟競合或判決競合等復雜問題。
9 什么情況下內地婚姻家事判決會被香港法院不予認可和執行?
當一方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法院判決時,如果被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1.沒有獲得合理的開庭通知或陳述機會;2.判決是通過欺騙手段獲得的;3.案件在香港法院已經受理或已有判決;4.執行該判決會違反香港的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利益,香港法院經過核實后將不予認可和執行。特別是當判決涉及未成年子女時,法院在審查決定是否認可和執行時,會把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慮因素,以確保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作者:楊青 李慕喬 胡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