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AI的發展,企業家越來越容易遭遇網絡攻擊、惡意抹黑等情形。對此,我們建議企業家積極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發聲。通過訴訟手段不僅可以避免被訛詐、被誤解,更有利于維護其社會良好聲譽,以正視聽。
一、案件概況
近日,中豪知識產權中心合伙人鄭鵬、盧露代理的國內某著名企業家名譽權、隱私權糾紛案圓滿勝訴。原告系國內知名企業董事長,同時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被告因企業經營不順,借錢遇阻,于是通過微信向原告親友、老鄉、同事等發送侮辱性詞匯以報復原告。原告通過公安報案無果后,委托中豪提起名譽權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令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公開道歉,維護了企業家及其企業的良好聲譽。
二、企業家面對“抹黑”情形的實務指引
(一)第一步:固定有效證據
企業家面對侵權人發送的侮辱性信息等,切不可刪除、屏蔽或直接切斷聯系,而是應當第一時間進行有效的證據保全,避免“口說無憑”。此外,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如果侵權人不是在微信群發送侮辱性信息,而是以群發單個主體的形式,那么被侵權人也需要積極聯系信息接收人進行證據保全,否則無法證明“廣泛傳播”。根據事務經驗,對于廣泛的定義一般要求達到50人。
(二)第二步:公安報案
及時前往被侵權人住所地派出所進行報案,拿到報警回執,第一時間記錄案件情況。即使公安機關經研究后不受理,也為后續訴訟準備了有效的證據材料。
(三)第三步:發表聲明或發送律師函(持續侵權的情形)
如抹黑行為持續發生或范圍不斷擴大,除固定證據外,應及時對外發表《聲明》或發送《律師函》。《聲明》或《律師函》的內容應由專業的律師審查后,方可對外發布。
(四)第四步:以訴訟形式追責及為自身正名
網絡“抹黑”因其公開性、傳播的不特定性,不僅會導致原告親友關系惡化、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更可能直接引發合作方對被侵權人商業誠信的質疑,影響企業正常業務開展,給個人及企業造成不可預計的雙重損害。因此,訴訟雖然漫長且費時費力,但一紙判決不僅是對違法行為的約束,更是為自身正名的有效手段。
三、法律保護指引
關于企業家被惡意抹黑的法律保護,除《民法典》明確保護自然人名譽權、隱私權的核心條款外,若抹黑行為系競爭對手為爭奪市場資源實施,還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商業詆毀的規定,侵權方需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若虛假信息傳播范圍廣、社會影響惡劣,構成誹謗罪等刑事犯罪的,可依法追究侵權方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既注重甄別信息真實性,嚴厲打擊惡意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也兼顧企業經營與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平衡,為企業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筑牢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律防護網。法院判斷侵權與否的關鍵是“社會評價是否顯著降低”。因此,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充分準備導致被侵權人社會評價降低的證據,且此類證據建議辦理公證為佳。
隨著網絡和AI的發展,近年來名譽權案件頻發。中豪知識產權團隊為包括騰訊科技、賽力斯汽車、福特汽車、千葉眼鏡、明品福集團等知名企業及企業主提供了名譽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相關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