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并定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對現行《公司法》(以下簡稱《2018年公司法》)的修訂并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布,新修訂的《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反壟斷法》關于壟斷協議具體情形的認定作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等行為的列舉。但實踐中,行政監管機關及司法機關如何認定當事人達成壟斷協議,行政相對人提出的豁免理由是否成立,在本案中均可得到借鑒。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公司法》較之前的《公司法》及配套司法解釋,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權利、責任的問題上,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形成了更為體系化、清晰的規則。為此,本文特就此進行了如下研究總結:
通過“資金過橋”實現新舊貸款的銜接雖被金融監管法規所禁止,但在現實中并不鮮見,特別是銀行在完成業務指標的同時為降低壞賬率,對該類過橋墊資業務往往持默許甚至鼓勵的態度。
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生效施行,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需要在五年內調整至與內資企業一致。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公司法》,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對我國公司主體的治理結構作出了新的調整優化規定。
為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規定在與上市公司及其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簽訂債務加入合同時,相對人需注意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
破產清算案件中,管理人處理債權基于以物抵債協議提出的各種請求時,首先應當研判基礎債權協議是否存在可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被認定不成立等情形,然后從以物抵債協議本身的效力以及抵債財產的法律狀態這兩個層面,研判以物抵債本身是否有效。
我國司法實務在處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數額時,多放棄傳統的印證證據規則而采用推定規則。針對所推定的犯罪數額,被告人提出具體異議的部分,辯護人應說服辦案機關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被告人未提出異議的部分,辯護人應說服辦案機關予以從輕處罰。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與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行政處罰決定公開已然偏離其監督行政執法的主要目的,轉化為新型行政權力以及新型懲戒措施——聲譽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