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保全措施,系司法實務中為保障申請人(或原告)利益,在權利人面對緊迫且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采用的一種重要的救濟手段。正確適用該措施,不僅有利于保障權利人及時將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侵害行為扼殺在萌芽中,防微杜漸,也為被申請人免受肆意禁令的侵害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濟途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8月6日,川普根據《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利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和《國家緊急狀態法》the National Emergencies Act簽署了行政令,將在45日后禁止使用微信和美國抖音TikTok進行交易(Transaction)。
再審程序中的新證據應為二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重慶同登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登公司)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形成于本案訴訟之前,故同登公司提交的轉賬憑據不屬于再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其再審申請被最高院駁回。
新冠疫情之后,營利性醫療機構作為公立醫院的有益補充,高端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將成為投資熱點。本文旨在從法律角度分析營利性醫院托管合作模式及搭建托管協議的相關法律合規問題,為投資人在該模式項下的合作辦醫提出參考建議。
成本最小、性價比最高和防控效果最好的企業風控是聘請法律顧問做好日常風控,防范企業日常經營和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于未然,這才是最好的風控。法律顧問是企業基業常青的護航人和良師益友。
對于蒙冤者而言,辯護律師承擔了拯救者的角色,胡適先生早在六十多年前就有“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的箴言!救蒙冤者于水火之中。終局未盡可知,辯護律師可以竭盡所能,職業價值就在其中,辯護的魅力也盡在其中。
對在市場競爭中“劣汰”的企業,我國建立破產制度作為其退出市場的機制。在債務人破產前,合同相對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合同之債的債權可依靠合同法保證其利益平衡。隨著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雙方利益關系就此打破,合同相對人債權的實現需要受到破產程序之制約。
學校的延期開學對于公辦學校而言,更多是對教育教學的影響;而對于民辦學校而言,學校遲遲不能開學,教職員工工資卻要照發,銀行貸款及利息要照還,房租也要照交,特別是對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學費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而言,現金流有隨時斷裂的風險。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及營業事務在破產重整中運用得越來越多。本文從重整企業自行管理財產及事務的條件、審批程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終止程序的條件和程序4個方面對重整企業自行管理財產的問題進行剖析。
從捐贈保險、捐贈保費到目前官方所說的捐贈保險產品,保險捐贈都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話題。傳統捐贈行為基本上只考察捐贈合同的問題,保險捐贈還需要符合保險合同的要求。疫情肆虐,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不可能完全按照保險法律文字要求來完成保險合同的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