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技術在社會生活中的深度滲透,電子證據已成為刑事訴訟中查明案件事實的核心證據類型之一。
當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時,對當事人家屬而言,焦慮和擔憂并未消散。子女升學就業是否受影響?養老待遇是否會停發?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如何處理?監獄里的日常監管、家屬探視有哪些規定?減刑、假釋該如何爭取?緩刑又該如何執行?
刑事案件中,質證的本質是通過審查證據的證據能力(是否具備作為證據的資格)與證明力(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價值),排除非法、虛假或無關證據,構建合理懷疑。
筆者曾經參加過不止一次各大高校的刑事模擬法庭,我發現無論是哪個學校的學生做的模擬法庭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準備充分辯論精彩(雖然和實際庭審有所區別),甚至被告人的表現都常常出彩。但這些模擬法庭都有共同的缺點,就是所有刑事模擬法庭中,法官都是缺位的,從一個審判者變成了一個程序引導者,除了引導程序以外,似乎他們對案件并不關心。
2025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以下簡稱新版指引)修訂版本。
國企人員跨境履職是指國有企業及其委派的人員(如董事、高管、員工等)在境外(如香港、老撾、新加坡等)開展業務活動、履行職責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核心環節。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法定代表人辭任、解任以及變更登記過程中出現的“辭任難”“滌除難”等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
越南國會于2025年6月27日通過了第222/2025/QH15號決議(下稱第222號決議),正式啟動了在越南境內建設國際金融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IFC)的國家級戰略。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穩步推進,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進入老撾市場,參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了解境外承建時的法律“入場券”——企業的主體資格,至關重要。既可確保順利介入項目,更可降低法律風險,提升項目執行效率。
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劇,我國建筑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市場需求收縮、企業資金鏈緊張、項目利潤空間壓縮等問題日益凸顯。在此背景下,建筑行業長期存在的沉疴舊疾——如掛靠、違法轉包、非法分包等亂象被進一步放大,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呈井噴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