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競爭審查領域,中豪團隊深耕多年,深度參與過全國多地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項目,對各類涉市場競爭的政策措施(如地方產業扶持政策、市場準入規則、財政補貼文件等)有著精準把握和專業研判,積累了扎實的實務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1〕4號)第一條第2款規定:“準確把握服務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切入點、著力點。
在市場經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許多企業因觸碰法律紅線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其法定代表人往往存在一個嚴重的認知誤區:認為“吊銷即終結”,公司被吊銷執照后便無需再進行任何后續處理,特別是對注銷程序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5〕8號,以下簡稱《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并將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與修正不同,此次修訂對整部法律從內容到結構均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調整。
在公司治理架構中,法定代表人占據著極為關鍵的地位。其作為公司對外表意的代表,在民事活動、商業交易等諸多領域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一舉一動皆可能對公司的法律責任、經濟利益產生深遠影響。
隨著土地的資源屬性日益凸顯,確保土地利用的生態平衡原則、最大經濟效果原則和節約原則的實現,土地管理部門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不斷加強。在此情形下,征收土地閑置費作為調控土地市場的手段,其法律性質的界定涉及到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及市場主體權益的保護。
在全球金融數字化轉型浪潮中,香港正以制度創新激活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巨大潛力。作為連接傳統金融與區塊鏈技術的關鍵樞紐,香港憑借穿透式監管框架、穩定幣立法及沙盒試驗等政策組合,為內地企業探索資產證券化新路徑提供了合規沃土。
2025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新《監察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在監察權運行機制、強制措施體系及權利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重大調整。從辯護實踐來看,新監察法構建的“強制到案 — 責令候查 — 管護 — 留置”分層強制措施體系、留置期限彈性調整機制、近親屬權利救濟通道及申訴主體范圍的拓展,均對辯護策略的制定與實施產生直接影響。
在全球監管趨嚴背景下,香港推出公司遷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香港公司直接遷冊來港,并保持法人身份與業務連續性。此舉為企業優化布局、應對挑戰提供了新路徑,但也給企業帶來合同、融資、稅務及合規新考量。本文旨在解析此制度的法律框架、操作與合規要點,為企業提供實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