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年的房地產業務領域實務經驗,筆者收集并分析了非典等疫情及汶川地震后房地產行業的相關判決及司法解釋,并且結合情勢變更原則的確立和實踐,對本次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及其法律后果進行探究。
疫情當前,我們不僅需要把自己關在家中避免傳染,也要遵守法律底線,加強自我約束。本文將對疫情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法律后果進行梳理,明確刑事高壓線,從而規避法律風險。
自本次疫情爆發以來,中豪律師事務所已經接到諸多客戶關于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F經過整理以及進一步挖掘,本所律師將企業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歸納,并提出適當的建議以供企業選擇。
本公眾號已經連發兩篇文章,就企業主關心的新冠疫情下的勞動用工和房屋租金等問題進行了分析。企業主同樣也會關心在疫情沖擊之下,企業收入巨減,無力支付貸款本息怎么辦?本文將就此問題進行分析。
1月30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新冠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的確定標志著新冠疫情正式被確認為國際性事件。隨即,不少國家相繼采取了針對中國公民的入境管制措施,其對我國抗擊新冠疫情及我國企業,包括走出去企業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為便于廣大客戶明晰相關法律問題,盡快恢復生產和經營,我們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案例檢索結果和近期客戶咨詢的典型問題,簡要分析本次疫情對商場物業租賃合同履行的影響,并以問答的形式,站在出租人的角度,為商場經營者提出相關經營建議。
2020年1月27日,為應對來勢洶洶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上海、浙江、江蘇、廣東、重慶等地陸續出臺通知,明確要求當地部分企業推遲復工。
本次《會議紀要》對《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的適用起到了糾偏的效果。改變了最高法院第9號指導案例的裁判要點,將怠于清算的責任回歸到侵權責任軌道上進行解決。同時,也明確股東可以以積極履行清算義務、因果關系及訴訟時效等進行抗辯。
本次《會議紀要》對審理公司人格否認的基本原則進行了規范,同時對三種典型情形(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進行了細化。但如何分配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舉證責任,將關系到公司人格否認相關制度能否得到有效適用。
在股權變動方面,《會議紀要》明確了“記載于股東名冊作為股權轉讓完成的依據”,“未經股權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裁判規則。同時,從其他股東、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層面,對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進行了規范。